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根本原则,经国务院同意,自 2025 年 4 月 12 日起,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产品加征关税办法。有关事项如下:
一、调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产品加征关税办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 2025 年第 5 号)规则的加征关税税率,由 84% 进步至 125%。鉴于在现在关税水平下,美国输华产品已无商场承受可能性,假如美方后续对我国输美产品持续加征关税,中方将不予理睬。
二、其他事项依照《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产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 2025 年第 4 号)履行。(来历:央视网)